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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動態 【高雄班】土地利用活化評估關鍵暨設定地上權與權益保護實務精析
中華國土建設人才育成中心 本新聞稿發佈於2012/12/09,由發布之企業承擔內容之立場與責任,與本站無關

  本特訓班乃以「公地管理機關如何進行土地利用活化與開發效益評估」所設計之主題課程,邀請到跨領域實務專家為您授課,內容包括 : 評估土地利用開發方式關鍵因素、地上權契約如何訂定、設定地上權方式當前最受重視之課題…等精彩內容,期強化土地利用管理部門人員之專業,掌握開發效益,以及辦理設定地上權應具備專業知能,有效提昇機關辦理土地利用管理業務之效益,共謀全民之福利。

 
■ 發布/輪播新聞稿 新聞稿直達14萬電子報訂戶刊登新聞稿:按此
 
課程特色:

一、辦理土地利用(設定地上權、促參結合地上權、都更)須知

(一)不同開發方式之優缺點

(二)評估土地利用開發方式之關鍵因素

1.都市計畫規劃之用途或政策指定之用途
2.都市計畫規劃之開發方式
3.土地使用現況及地上物現況
4.開發時間期程之要求(如:是否須經民意機關同意為一大關鍵因素)
5.市場房價水準、開發量體之決定與廠商投標意願(招商是否能夠順利成功)

(三)評估土地活化開發可行性的七大項目

1.公共建設目的?
2.市場性?
3.建築開發工程技術可行性?
4.財務可行性?
5.法律可行性?
6.環境影響評估或交通影響評估?
7.是否須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或土地使用分區或編定變更)?

(四)不同利用開發方式(設定地上權、促參結合地上權、都更)應特別注意之評估要項

二、設定地上權方式如何合理規範契約雙方之權利義務

(一)設定地上權登記

(二)地上權契約存續期的當事人雙方之權利義務

1.開發計畫或興辦事業計畫之研訂首重必須符合都市計畫規定及政府政策需求
2.權利金底價及繳納方式必須合理(權利金底價之估價方法、權利金繳納方式之訂定)
3.租金之訂定

(三)地上契約期滿當事人雙方應盡之責任

三、設定地上權方式當前最受重視之課題

(一)公地與國營土地資源一律禁止出售政策是否會取消而開放標售?

(二)土地法第25條,有否可能修法刪除有關設定地上權方式之開發必須送民意機關同意之程序或作其他改進?

(三)公地管理機關或國營機構,如何正確研判:採行設定地上權方式或辦理都更方式從事土地開發,建立一套標準作為方法?

四、機關辦理土地利用開發實例及趨勢解析

五、Q&A綜合討論

- 新聞稿有效日期,至2013/01/09為止


聯絡人 :郭彥伶
聯絡電話:02-2718-2201
電子郵件:nina@clpt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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