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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編筆記 部落格作者如何保護個人品牌
圖文/數位之牆 本文發表於2010/03/28 - 被閱讀 59240 次 被轉寄 378 次

我從沒有註冊過公司來做這些事,都是個人名義。我開始思考,在法律上我到底擁有的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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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名稱被冒用怎麼辦

由於社交網站Facebook在台灣爆紅,企業開始紛紛在上面開設官方粉 絲專頁,作為品牌宣傳以及與忠實用戶互動的管道。然而也發生了某 些團體或個人,冒用他人品牌或其廣為人知的稱號開設粉絲專頁的事 件,引發相當程度的糾紛。

如果被冒用的是企業品牌,上述事件其實不難解決,總是有法律途徑 可以尋求。但如果被冒用的是個人,情況又如何?舉例:台灣知名部 落客酪梨壽司,大陸知名博客洪波(網名Keso),如果被冒用筆名而 在Facebook或開心網上註冊,宣傳,怎麼處理?

兩星期前無意中看到一篇文章,某部落客發文澄清,因為他發現使用 多年的筆名,出現了另一個部落客也使用同樣的筆名,並且寫相同領 域的文章。這引發一個有趣問題:能說對方是山寨版嗎?其實很難, 沒有人規定筆名是專屬先到者,連真名都有一樣的呀,更何況筆名。

一般而言,有心寫作的人不會想使用跟別人一樣的筆名,因為辛勤筆 耕的結果卻是幫人累積知名度,這沒有意義。因此,筆名相同的情況 無非就是:不知道那個名稱已經有人用或者知道但不在意;後起之秀 想藉機炒作;惡意冒用想從中獲取利益;或者公開反對某人某企業。

最後一種情況比較特殊,舉例:最近美國雀巢公司在Facebook上所發 生的公關危機,網民是可能在Facebook上面開設「反雀巢」的粉絲專 頁,目的是跟該公司嗆聲的。在這種情況下雀巢的商標品牌都可能被 網民公開的拿來使用。

部落格作者要懂得自我保護

相同事件發生在企業時,企業可以指著對方說,「他是假的!」並以 侵權相告。而發生在個人的時候,個人甚至沒法指責對方是假的。然 而,習慣在網上自由發表文章的部落客,習慣了文章讓大家自由轉載 ,覺得這樣符合網際網路精神,有時候反而鬆懈了應有的自我保護。

2000年,筆者一個好友很難過的說,他的個人網站原本要接受投資者 投資,在簽約時沒有仔細推敲過合約條文,簽約後不慎讓網站整個被 對方侵吞,而他一毛投資都沒拿到。細節在此不贅述,對方最終實際 擁有了域名,網站的實體主機,內容,資料庫等。

這是個在當時業界小有名氣的個人網站,但他並沒有想過去註冊商標 。而對方是非常老練的經營者,拿到網站的實際擁有權之後,馬上去 將網站註冊了商標,這下子他連辛苦經營起來的品牌都沒了。如果再 去做一個同樣名稱的網站出來,在法律上對方反而能說他侵權。

這件事給筆者非常大的警惕。由於很早開始經營個人網站,站上文章 經常簽訂合約授權其它媒體使用,後來更將其集結成書授權出版,也 開始以個人名義進行顧問事業。然而,我從沒有註冊過公司來做這些 事,都是個人名義。我開始思考,在法律上我到底擁有的是甚麼?

讓創作文章自由流傳是網際網路開放精神的體現,寫出來就是鼓勵轉 載。除了網上轉載,筆者文章也常被碩士研究生引用在論文中,就算 是寫電子郵件來申請授權,也是簡單的郵件回覆同意。這種自由氛圍 讓人忽略了實際上我們還是生活在一個由法律構築起來的世界裡。

◎申請註冊商標是一個方法

經朋友介紹,筆者很快以數位之牆的名稱加上設計好的Logo圖案進行 註冊商標申請。商標申請必須要查核,在該業務項目下,過去是否有 相類似的名稱或Logo圖案,以避免侵犯別人的商標,因此一般人比較 沒有時間以及專業自行辦理,多是透過專業的事務所進行。

由於筆者從事的是文化/電腦/顧問相關事業,因此在相關業務領域 都將該商標註冊。將來,例如,數位之牆要從事出版事業,這個商標 就受到保護。反之,若數位之牆將來開餐廳,這商標就不受保護,這 就是商標的業務項目。商標所有權人可以是個人,不必一定是公司。

並非無限制增加註冊業務項目越好,因為業務項目越多收費越貴。申 請表格送到政府機關一般需兩到三年完成審查。審查結果通過,商標 就歸屬於你。也可能不通過,那就修改後重頭再來,再兩三年。因此 ,代理的事務所在前期能否幫你好好做功課是挺重要的。

若把一些網上知名部落格的名稱加上Logo然後拿去註冊商標,感覺挺 好笑的吧?然而,好好重視個人品牌是必須的。並非能從上面獲得什 麼利益,也不是要四處控告別人侵權,最起碼要能保護自己。想起筆 者那個朋友無助的表情,經營多年的心血東流,到時怪誰都沒用。

此外,你因逐漸成名已經成了社會責任較重的公眾人物。你的個人品 牌某程度已成為社會資產,你有義務替大眾管好它,不能任其產生被 冒用濫用的風險以至造成大眾損失。許多知名部落格作者已經到了出 書上電視代言商品等程度,有關個人品牌的保護,要多關注。 (文:黃紹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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