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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文化 開放,將我們帶向何方(五)個人社交資料可攜
圖文/數位之牆 本文發表於2008/12/07 - 被閱讀 47437 次 被轉寄 2345 次

現在,你的社交關係變成一種資料,可以被攜帶,當然也可以被窺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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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網絡將變成個人資料中心

目前已經公布了用戶資料開放計畫的有Facebook Connect,MySpace Data Availability 以及Google Friend Connect 。這些用戶資料開 放計畫的共同特點,就是讓用戶決定自己的個人資料能夠被帶到哪些 其他的網站上,可簡稱為「個人資料可攜」。

Facebook,MySpace 的用戶,可以決定他們的個人資料(姓名電話地 址)及社交資料(好友清單或參加過的群組)可以被攜帶到其他網站 上。舉例:當你在使用某網站,需要使用你存在Facebook上的好友清 單時,只要你授權,該網站就可以到Facebook幫你把資料調過來。

透過這樣的開放,社交網絡將朝向下一個階段演化:個人資料中心。 由於網路使用者希望有一個集中的地點存放個人資料,也希望不論到 哪個網站上都不必再重複填寫這些資料,更希望只要改動一個地方的 資料,其他網站就自動更改,因此個人資料中心有高度的存在價值。

需要注意的是,「個人資料可攜」雖然不是新鮮的概念,但是在這一 波開放浪潮中有別於過去的是「社交資料」的可攜。在過往,你存在 於網路上的資料或者足跡,是不包含你的個人社交關係的。現在,你 的社交關係變成一種資料,可以被攜帶,當然也可以被窺視。

◎個人社交資料有型化

你可能不知道自已的朋友經常上甚麼網站,更不知道他們甚麼時候上 。現在,由於社交資料的可攜,你可能在無意間逛某個小網站的時候 發現你的朋友也剛好在上面,而原因僅僅是因為你和他都是Facebook 的用戶,而你們都把自己的社交資料攜帶到這個小網站上來。

社會將變成一張有形的大網,在網上不論走到哪裡都可能遇到熟人。 這種發展是否會對人類的社會生活產生重大影響目前沒法預估,但這 將是頭一次人類有機會將自己的社會關係變成有形數據資料,存放在 一個集中地點,可以攜來帶去,甚至可以交換,甚至,買賣?

而身為個人資料集中地的社交網絡,本身將承擔更多社會責任甚至法 律責任。到底誰才是資料的合法擁有者?是用戶還是社交網絡?社交 網絡僅是資料的代管者嗎?如果資料被駭客偷竊了該負甚麼責任?政 府能以社會安全為理由介入個人資料管理嗎?

除了法律層面的議題之外,還有商業經營層面的議題。由於新聞內容 資料在網際網路上快速流通,十年前起家的入口網站幾乎幹掉了傳統 媒體。現在,拜開放平台以及開放用戶資料之賜,個人資料在網際網 路上快速流通,又有哪些傳統產業即將被幹掉?

◎個人資料可攜的標準化

個人資料可攜目前是沒有統一標準的。至少MySpace 和Facebook以及 Google三者就不是同一回事。用戶如果想將自己的個人資料「攜帶」 到另一個社交網絡上去,那將會非常痛苦。而這樣的攜帶甚至是社交 網絡所不允許的,因為這豈不是助長競爭對手嗎?

然而,如果這些資料的所有權是屬於用戶個人的,憑甚麼不能自由甚 至方便的在各大社交網絡中間轉移?這個時候,商業競爭所豎立起來 的用戶壁壘,是完全有可能導致政府介入打破的。而這樣的介入行為 並非沒有前例可循,例如發生在電信產業的「號碼可攜」就是一例。

更有甚者,這件事情可以擴大到國家層面的議題上來。想像一下當美 國公司如MySpace 以及Facebook進入到其他國家去經營,當網站上累 積了該國家無數的公民個人資料與社交資料,這些資料的所有權又是 誰的?該國政府有權力介入這些資料的使用與管理嗎?

為了防止本國公民資料掌握在外企手裡,個人資料可攜的資料交換標 準,是否最後會變成國與國之間的議題。就好像無線電視的規格一樣 ,最後分裂成美規,歐規以及日規三種規格。但是目前看起來政府的 反應很慢,因為他們有點跟不上科技的發展速度。

開放雖然是網際網路的基因,但是這條路走了十年,將因為這波社交 網絡的開放平台以及開放用戶資料而被推上一個新的高峰。商業的競 爭速度雖快,留下的法律問題,國際問題等等,可能我們必須花上另 一個十年才能解決。 (文:黃紹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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