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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內容 終極的網際網路(七)內容傳輸成本與收費方案
圖文/數位之牆 本文發表於2001/07/15 - 被閱讀 38799 次 被轉寄 56 次

消費者每個月固定繳納連線服務費,然後可以用很低的價格使用網路 內容,這種模式就是有線電視台的模式。美國的有線電視服務是收取 月租費,基本的頻道內容隨你看,一毛錢都不用付。換句話說有線電 視「內容」已經綁在有線電視連線服務這個載體上一起收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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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上期)上期談到了網際網路之所以形成封閉架構是因為人性的關 係,人性要求安全,所以網際網路才會逐漸形成封閉架構。人類的另 外兩個特性,貪小便宜,以及分享,也是型塑未來網際網路面貌的兩 大推手。

簡單的問一個問題:內容有價是個花了很久的時間才在人類社會建立 的觀念,但為什麼這樣的觀念必須要長時間一再的教育普羅大眾大家 才能接受?是不是這樣的觀念本來就跟人類的習慣違背?網際網路上 面的免費以及分享文化,推究到最後莫不是這兩大人性。

如果我們先不談網路,即使以傳統的媒介,書籍,雜誌,報紙,錄影 帶,音樂光碟等等,盜拷始終都是很大的問題。背後的內容經營者每 年編列大量的預算在反制盜拷。前幾天的新聞報導還指出,美國已經 有唱面公司在音樂光碟上採用反盜拷的技術,消費者如果使用電腦盜 拷,翻拷出來的那張光碟會有嚴重的雜音以致於不能聆聽。

盜版與反盜版的技術也不斷的互相拉鋸。以往的盜版是有規模的大量 複製,例如書籍或者音樂光碟,並透過地下管道銷售。這種方式對於 原先的內容經營者造成的傷害最大。最重要的是,翻版者以低成本從 這樣的行為中謀取暴利。

上面那種行為如果稱為鯨吞,那麼消費者透過網路互相「分享」內容 的行為,可以稱為蠶食。不管是透過電子郵件轉寄好文章給朋友,透 過某些特定網路「分享」MP3 音樂給其他人。這些個人的小量行為如 果擴散到每個人,總體力量可能會大於前面那種有規模的翻拷者。也 因此不斷的有人在研發種種防治網路盜版的方法。

讓我們先從內容的製作成本來探討。以雜誌為例,他賣的其實不是內 容,而是「製作能力」。對讀者以及市場的專業加上良好的文字,圖 形,以及整合兩者在一個載體上的能力,是一本雜誌的賣點。否則同 樣性質的雜誌,銷售狀況怎麼會有差別?「製作能力」是重點。電影 和音樂也是同樣的情形。

如果以此觀點來看,我們問一個很有趣的問題:以雜誌為例,他的成 本是「內容直接成本」+「編輯力」+「紙張印刷成本」+「遞送成 本」。那麼如果透過網路遞送這本雜誌的所有內容,其價格應該如何 計算?如果是透過網路傳送這本雜誌裡面的某一篇文章,這篇文章的 價格又該如何計算?

換個角度看,一本雜誌賣99元,如果你只想要裡面的某篇文章,你認 為你該付多少錢?在這種情況下,「編輯力」,「紙張印刷成本」, 「遞送成本」突然間對你都失去意義了。我們觀察網路上的行為,其 實很多時候我們所閱讀以及「分享」給別人的只是單篇的文章。所以 能夠被計算的價格只剩下「單篇內容直接成本」。

「單篇內容直接成本」高昂嗎?一篇1500字的文章稿費大約是2000多 塊錢,如果印刷量是兩萬本,那麼攤在每本雜誌上的這篇文章成本只 有一毛錢而已。如果你為了取得這篇文章而去影印,那你還真是虧大 了,因為你可能要付出2 塊錢。

從這點我們也可以看出,如果把內容從載體上抽離出來,那麼內容「 什麼也不是」。(某種程度來說,這是製作人員的驕傲,這代表他們 的存在拉高了內容的價值)。也就是說,內容要收費,跟載體有絕對 關係。說得極端些,消費者掏錢購買的對象,是載體。

如此網路內容的經營者又該要怎麼跟閱聽人收費才好?

網際網路是個全新的載體,他承載的內容是否也是同樣的成本結構, 「內容直接成本」+「編輯力」+「遞送成本」?如果依照我們前面 的觀點來看:

- 單篇文章的編輯力成本幾乎為零,這種情況多發生在電子報上(但 如果一份電子報上有多篇文章且由很多人共同生產,則還是有成本)

- 「遞送成本」就是上網的連線費用。如前所述,消費者付費的對象 是載體,也就是說網路內容要有價值,消費者付費的對象就是網路載 體,也就是網路連線費。

消費者每個月固定繳納連線服務費,然後可以用很低的價格使用網路 內容,這種模式就是有線電視台的模式。美國的有線電視服務是收取 月租費,基本的頻道內容隨你看,一毛錢都不用付。換句話說有線電 視「內容」已經綁在有線電視連線服務這個載體上一起收費了。

如果你要收看額外的頻道內容,必須另外付費。這也表示某些內容是 需要多花力氣額外生產,所以要額外的加收費用。這樣的收費模式, 就是未來的半封閉型網際網路的收費模式。

內容的直接生產者將內容銷售給通訊產業(無線通訊/有線通訊公司 )讓通訊產業加以包裝後連同連線費用一起販賣給消費者。消費者不 會覺得他要為這些內容多花很多錢,因為這些內容在網路上的生產成 本本來就低。

至於消費者得到這些內容之後互相分享的問題其實並不嚴重。因為不 管消者怎麼分享,收益者都是通訊產業。(轉寄文章或者分享音樂總 是要花連線費用)。這看起來會是未來形成半封閉架構的網際網路最 好的內容收費方案。 (文:黃紹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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